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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7年李宁T恤图形设计大赛(抄袭投诉专帖)
walkmans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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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1:19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抄袭作品迷了我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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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帝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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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5:27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发觉一个可笑的事情,说别人作品抄袭的人不是根本就不参加活动的就是其作品设计得很难看的~~~

不知道着是可笑还是悲哀哦~~~~~~



PS:中国的设计是从文革后才开始的,并不是单靠一两个有名的设计师就能够把中国的设计素质一下子提到和欧美发达国家同等的高度。同时也不会因为就一些抄袭他人作品的设计师就能把中国的设计文化给摧毁。设计文化是需要积累的,外国的设计思想和文化积累了很多年才有了今天的高度。欧美的设计师们也是经历了很多个时期的思想启迪才达到今天的高度。最TM讨厌的就是那些盲目崇拜的无知者。

[ 本帖最后由 上面的帝板 于 2007-6-13 15: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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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5:51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参加这次比赛的作品太多是来至网络找的素材和笔刷了
而且很多作品图案设计的形式都好似文化衫的形式
真正具有可开发和商业价值的作品是有不少但不精。

李宁品牌太讲究运动概念了,所以很多作品要符合品牌理念还是很难的。
其实我个人认为,李宁品牌要是能在运动的基础上扣住休闲和时尚个性的理念,一定会有更大的消费人群。

我把自己的作品毛遂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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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mans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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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6:42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不知楼上的楼上那位仁兄是否发了作品?还是没发?还是盲目崇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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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owe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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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7:32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添加 zhuowenlin 为MSN好友 通过MSN和 zhuowenlin 交谈


QUOTE:
原帖由 上面的帝板 于 2007-6-13 15:27 发表
我发觉一个可笑的事情,说别人作品抄袭的人不是根本就不参加活动的就是其作品设计得很难看的~~~

不知道着是可笑还是悲哀哦~~~~~~



PS:中国的设计是从文革后才开始的,并不是单靠一两个有名 ...

是不是举报了您所谓模仿(或者说是抄袭)的作品。~那还真的是可笑。
你个小样。~你怎么知道这些举报的人没有参赛作品。~
               哪里规定举报的人一定要参赛啊。~我就爱举报。我就不参赛。我就“眼红”,你不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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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l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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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8:48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是啊,反对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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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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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9:59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走出主张

走出主张支持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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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帝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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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21:22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zhuowenlin 于 2007-6-13 17:32 发表


是不是举报了您所谓模仿(或者说是抄袭)的作品。~那还真的是可笑。
你个小样。~你怎么知道这些举报的人没有参赛作品。~
               哪里规定举报的人一定要参赛啊。~我就爱举报。我就不参赛。我就“ ...

您不知道参赛者的网名是和论坛ID挂钩的么?您可以尽量去寻找我的作品。找到了如果你认为是抄袭的尽量可以举报,当然,你要有充分的证据说明我是抄袭,如果你有能力的话还可以捏造证据。我无所谓,反正我靠的是实力。即使被撤消比赛资格也不在乎。

像这样的人我是见多了(报纸,新闻,网上常有),为了自己的作品顺利过关,可以拿一些类似的小元素做为证据举报一件好的作品说是抄袭。然后在注册N个马甲抨击这个作者,以给评委造成一些先入为主的印象。

对于元素的利用是一个设计师最基本的能力,世界上有很多优秀的设计师的设计作品,有很多小细节很多思想都是相似的,你能说他们是抄袭么。如果换成是你,同样的元素同样的素材你能做出优秀的设计么?

高手和菜鸟的区别在于利用各种身边的各种元素拼凑组合成一件优秀的作品(这里不能用完美来形容,因为艺术或设计本身就没有完美),而菜鸟只能拼凑组合出一堆垃圾。

另外,举报一个人的作品,您也先要确定一下是不是原创。您能保证您在其他网站找到的相似素材不是抄袭?要举报也拜托举报得有些水准,不要一看到相似的元素就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往投诉帖砸文字。

PS:说实话,我本人也很不喜欢那些纯粹抄袭别人作品的“设计师”,因为他们的确很溅。抄袭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进取的思想。

   如果管理员觉得我说的话过份了要删我的贴也无所谓,我只不过我说出了一些人不敢说的话、看不惯一些人的做法。

[ 本帖最后由 上面的帝板 于 2007-6-13 2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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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_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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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0:45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添加 top_max 为MSN好友 通过MSN和 top_max 交谈
楼上的话也有道理```但是毕竟比赛就是比赛```平日自己练习可以任意用各种元素来组合来提高自己的修养和审美,但到了比赛我想就不应该还用这一套了``好的形式可以借鉴`但我想也只能限制在借鉴这一层面上吧!?毕竟没有哪个比赛可以让一个用PS把蒙娜丽莎的头,直接嫁接到维纳斯的身体上,并称为自己作品的设计过关的```我说的也是我个人感觉,如果有不对也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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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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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2:33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987. 于 2007-6-13 02:40 发表
作品编号:6267
图案在"设计展览秀杂志第二期"中,一模一样,换个颜色而已

不好意思亲爱的,这个我有ai的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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